一、办理涉外离婚诉讼,当事人需向法院提交哪些证据、证明材料?
在涉外离婚中,无论是双方自愿离婚还是一方要求离婚,一般最好是通过诉讼程序由我国法院作出判决的方式离婚。这是因为,有些国家只承认法院的判决的离婚。在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,有些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为双方办妥离婚手续。
(一)涉外离婚诉讼中,原告需向法院提交哪些证据、证明材料?常州私家调查
1. 身份证明;
2. 结婚证;
3. 护照(外籍人员需要经本国公证机关公证,并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);
4. 在华居留证明;
5. 民事起诉书;
6. 授权委托书;
7. 书面意见;
8. 相关证据材料。
以上4、5、6项文件:如原告不能到庭,应经居住国公证机关公证,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,或直接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。
以上材料为外文时,须附准确无误的中文译文。
(二)涉外离婚诉讼中,被告需向法院提交哪些证据、证明材料?
1. 身份证明;
2. 结婚证;
3. 护照(外籍人员需要经本国公证机关公证,并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);
4. 在华居留证明;
5. 民事答辩状;
6. 授权委托书;
7. 书面意见;
8. 相关证据材料。
以上4、5、6项文件:如被告不能到庭,应经过居住国公证机构公证,并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,或直接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。
以上材料为外文时,须附准确无误的中文译文。
在我国法院审理时,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我国领域外形成的,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,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,或者履行我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。
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、澳门、台湾地区形成的,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。
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,应当附有中文译本。这里的"中文"指中文简体。
二、涉外离婚诉讼中,如何委托律师?
1.国内的一方提出离婚诉讼,按我国《民事诉讼法》及相关法律进行委托。
2.国外的一方,可以不回国就委托律师办理离婚。
离婚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,可以在不回国的情况下,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案件。但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,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,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)。意见书包括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,要求离婚或同意离婚的,还要出具公证后的对有关财产的分割、子女扶养等的书面处理意见。
如果都在国内,能协议离婚的就协议离婚,但是,对于某些国家对协议离婚的承认和执行存在苦难,在允许的情况下,最好还是通过诉讼方式离婚,这样比较直接,而且比较保险、可靠。
如果在涉外离婚诉讼中,需向法院提交哪些证据、证明材料?等问题上还有疑问,不妨咨询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,他们都精通专业的法律知识,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,能为你排忧解难,解决在涉外婚姻方面的各种问题。